查考聖經中關於十一奉獻的教導
一、前言:
因為在facebook上,教會的弟兄提問到有關十一奉獻的問題,剛好這一陣子的讀經進度有讀到相關的經節,並且也聽過牧師在主日講到時的教導,雖已經不記得當時牧師所講的細節了,但透過聖經的查考,拼湊出一些所理解的樣貌,僅供參考。
二、舊約中的記載
十一奉獻的起源,起自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(創14:20)時,做了這樣的奉獻。之後,在雅各的天梯經歷後,他也起誓平安歸來後要獻上神所賜的十分之一(創28:22)。但是,上面這兩個例子,都是他們自願奉獻的,上帝並沒有明確規範。
而上帝有明確說要獻上十分之一的,是在利未記27:30所記載的: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」
另外,在民數記18:21明確說到,整個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是要給利未人(辦理會暮事工者),這是給利未人的酬勞。而利未人還得要在獻出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,這百分之一才真的是要獻祭給上帝的。(民19:26)
在舊約中,上帝對於十分之一的奉獻最後的命令是在於申命記14章。
依據申命記14:22-26的記載,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 神。當耶和華─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─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─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」
這邊也就是說,十一奉獻是要「隨心所欲」去買吃喝的東西,和家屬一同在上帝面前吃喝快樂的。這樣的目的,是為了「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 神」。
由此看來,十一奉獻並非要奉獻給教會或機構使用。
接下來,在申命記14:28-29有記載者關於奉獻給教會使用的部份: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這三年的末一年中所產的十分之一所給的,是利未人與孤兒寡婦,若是稍微擴大解釋,應該可以是同為給教會的聖工(含神職人員的謝禮)與教會的社會救助所使用。
若要依此而言,只要三年中的最後一年才獻十分之一就可以了。
之後,在歷代誌、尼希米皆有提到十一奉獻,但都已經不是上帝直接的命令,而是依據前述上帝的命令而下的要求而已。
而在瑪拉基書中上帝藉由先知的口,指明了這十分之一是「當納的」,也就是說,沒什麼好說得,就是一定要繳的,只是,並沒有說明用途何在,只說這是「供物」,有趣的是,做這件事情是要「查驗、嘗試、證明」(CBOL註釋資料)上帝會不會「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(瑪3:10)
三、有關新約的記載
然而,在新約之中,耶穌對於奉獻,對我們有更深的期勉。
首先,是耶穌在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時,說到了獻上十分之一並非重點,「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(太23:23)」(路 11:42: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)也就是說,有沒有獻上十分之一並非重點,重要的是有沒有公義、憐憫、信實。
另外,也提醒了我們,不要因為奉獻而忘記孝敬父母,或者把奉獻當成是不奉養父母的理由(可7:11)。在馬可福音12:41-44以及路加福音21:1-4所提到寡婦的奉獻,便是期勉我們應當獻上所有的。
而使徒行傳中亞拿尼亞夫婦的案例(徒5:1-11),也告誡著我們奉獻應該要出自內心的誠實,而不是為了面子,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得提醒。
四、結論:
從舊約的規範中其實可以看出,十一奉獻除了主要給神職人員當作酬勞之外,還具有增進肢體關係或是真正獻祭給上帝的使用方式。然而,在奉獻的背後,有更重要的意含,是要讓我們可以敬畏上帝、經歷上帝的祝福。而新約中不再強調奉獻的比例問題,而是呼應了舊約阿摩司書與彌迦書所提到的,要具有公平、公益、憐憫的心(阿5:21-24,彌6:8),而更重要的是「存謙卑的心,與 神同行」。因此,奉獻多少、奉獻到哪邊,都已經不是基督徒奉獻所需要關注的重點,重點已經移轉到我們的心、行為是否符合上帝的教導,以及奉獻的過程我們是否在靈性上也一同成長。
五、後記:
我記得,在聖經中對於「奉」與「獻」還有不同的意義,這就不這邊加以討論了,若是要寫,也是一大篇囉!
因為在facebook上,教會的弟兄提問到有關十一奉獻的問題,剛好這一陣子的讀經進度有讀到相關的經節,並且也聽過牧師在主日講到時的教導,雖已經不記得當時牧師所講的細節了,但透過聖經的查考,拼湊出一些所理解的樣貌,僅供參考。
二、舊約中的記載
十一奉獻的起源,起自亞伯蘭殺敗基大老瑪和與他同盟的王(創14:20)時,做了這樣的奉獻。之後,在雅各的天梯經歷後,他也起誓平安歸來後要獻上神所賜的十分之一(創28:22)。但是,上面這兩個例子,都是他們自願奉獻的,上帝並沒有明確規範。
而上帝有明確說要獻上十分之一的,是在利未記27:30所記載的:「地上所有的,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,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,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。」
另外,在民數記18:21明確說到,整個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是要給利未人(辦理會暮事工者),這是給利未人的酬勞。而利未人還得要在獻出他們所得的十分之一,這百分之一才真的是要獻祭給上帝的。(民19:26)
在舊約中,上帝對於十分之一的奉獻最後的命令是在於申命記14章。
依據申命記14:22-26的記載,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、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 神。當耶和華─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─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─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」
這邊也就是說,十一奉獻是要「隨心所欲」去買吃喝的東西,和家屬一同在上帝面前吃喝快樂的。這樣的目的,是為了「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─你的 神」。
由此看來,十一奉獻並非要奉獻給教會或機構使用。
接下來,在申命記14:28-29有記載者關於奉獻給教會使用的部份:「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這三年的末一年中所產的十分之一所給的,是利未人與孤兒寡婦,若是稍微擴大解釋,應該可以是同為給教會的聖工(含神職人員的謝禮)與教會的社會救助所使用。
若要依此而言,只要三年中的最後一年才獻十分之一就可以了。
之後,在歷代誌、尼希米皆有提到十一奉獻,但都已經不是上帝直接的命令,而是依據前述上帝的命令而下的要求而已。
而在瑪拉基書中上帝藉由先知的口,指明了這十分之一是「當納的」,也就是說,沒什麼好說得,就是一定要繳的,只是,並沒有說明用途何在,只說這是「供物」,有趣的是,做這件事情是要「查驗、嘗試、證明」(CBOL註釋資料)上帝會不會「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」(瑪3:10)
三、有關新約的記載
然而,在新約之中,耶穌對於奉獻,對我們有更深的期勉。
首先,是耶穌在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時,說到了獻上十分之一並非重點,「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(太23:23)」(路 11:42: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)也就是說,有沒有獻上十分之一並非重點,重要的是有沒有公義、憐憫、信實。
另外,也提醒了我們,不要因為奉獻而忘記孝敬父母,或者把奉獻當成是不奉養父母的理由(可7:11)。在馬可福音12:41-44以及路加福音21:1-4所提到寡婦的奉獻,便是期勉我們應當獻上所有的。
而使徒行傳中亞拿尼亞夫婦的案例(徒5:1-11),也告誡著我們奉獻應該要出自內心的誠實,而不是為了面子,這是一個非常重要得提醒。
四、結論:
從舊約的規範中其實可以看出,十一奉獻除了主要給神職人員當作酬勞之外,還具有增進肢體關係或是真正獻祭給上帝的使用方式。然而,在奉獻的背後,有更重要的意含,是要讓我們可以敬畏上帝、經歷上帝的祝福。而新約中不再強調奉獻的比例問題,而是呼應了舊約阿摩司書與彌迦書所提到的,要具有公平、公益、憐憫的心(阿5:21-24,彌6:8),而更重要的是「存謙卑的心,與 神同行」。因此,奉獻多少、奉獻到哪邊,都已經不是基督徒奉獻所需要關注的重點,重點已經移轉到我們的心、行為是否符合上帝的教導,以及奉獻的過程我們是否在靈性上也一同成長。
五、後記:
我記得,在聖經中對於「奉」與「獻」還有不同的意義,這就不這邊加以討論了,若是要寫,也是一大篇囉!